我有個千萬經紀人的老朋友,在美國加州灣區與台北市都有房子,常常台美兩地跑。最近她覺得台灣的美食真是太好吃了,在美國加州灣區的餐廳多半又貴又難吃,若能引台灣的美食小吃到美國加州灣區賣給這些矽谷新貴們,商機一定很大。
特別是看到台灣近期不少美食老店歇業關門,她問我有什麼商業模式可以把這些美食帶到美國去呢?我笑笑回答說,這件事看起來的確有商機,而商業模式來自你提供價值的方法。
首先,我分享整理企業創造價值的商業模式有12種:
1.產品製造-創造產品,高於成本出售。
2.顧問服務-提供幫助,根據顧客受惠程度收費。
3.資產共享-創造具耐久性的資產,向使用者收費。
4.訂閱制度-長期提供特定經濟效益,收取固定費用。
5.差價轉售-取得資產後轉賣賺取差價。
6.租賃收費-取得資產交第三人使用,根據使用時間收費。
7.代理經紀-代表第三方行銷販售某項資產賺佣金。
8.聚集社群-吸引群眾注意並將廣告時段出售。
9.借貸放款-借出資金後在一段時間內連本帶利回收。
10.訂選擇權-將約定在某時間內執行特定交易的權利換成權利金收入。
11.保險機制-承擔某種壞事發生的風險,收取保險費。
12.資本投資-買進公司股權,一次性或長期性取得獲利。
「子房你直接跟我說答案吧,想引台灣美食小吃到美國發展,你說的這些商業模式哪個最適合呢?」我朋友央求說,我回答:「其實關注地產軍師紅色子房的社群朋友,有不少餐飲與零售地產的高手,各個臥虎藏龍,也許我用這個主題問問大家的意見吧。」
歡迎文末或FB留言區討論,年後再公布答案囉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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