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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Oma姐

社宅房租變頭期款是好政見,但有個重要觀念別搞錯囉


在美國有一名男子,自從繼承爺爺一棟房子當房東幾個月後,發現有位女房客常常遲交租金,照理來說房客不付租金就是等著被趕出去,但是男子查驗後發現,女房客是一名單親媽媽。由於男子自己也是在單親家庭長大,他母親也是單親媽媽,加上自己薪資待遇還夠用,因此在百般考慮後用女房客過往付的房租,當作買下這棟房子的錢,等於直接贈與房子給這個女房客了。


並不是人人都有這樣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可以收,但這樣的故事確實羨煞許多在台灣有買房需求的年輕人,因此近期有位台北市長候選人提出蠻有趣的社會住宅政見:


政見1:當民眾在社會住宅裡住滿20年,就有機會購買該社宅的地上權房產,而且前面十幾年的租金,還可以轉為購屋頭期款。

Oma姐觀點:能將租金轉為頭期款,與我上週在 #新加坡全球消費頂尖卻沒有房奴? 一篇文章分享關於新加坡組屋的公民強制存款機制,每月幫公民把其薪資的20%存起來。等到要買房時即可將部分儲蓄取出成為頭期款,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

政見2:民眾取得該房屋地上權建物後,可由銀行融資,若年老沒有收入時,可以將土地賣回給市政府,藉此又轉為承租,該筆收回的錢則能成為養老金。


Oma姐觀點:所謂地上權建物,也就是意味著土地是國有的,只有建物是私人的。沒有擁有土地,如何將土地賣回給政府呢?另外,地上權建物是會折舊的,會隨著時間流逝越來越沒價值,隨著使用年限越短,建物越來越舊,銀行能再放貸的金額也更有限。


政見3:台北未來宅將是以「公辦租售」模式,也就是由市政府單一窗口管理,以合理價格出租、出售及收回,即使市民想要轉手地上權,也只能由市政府購回,所以絕不會有圖利個人或財團的問題。


Oma姐觀點:像在新加坡公共組屋佔80%,政府掌握度高,民眾很難藉由公共組屋來炒房,而台灣土地私有制比例高,地上權除非夠便宜,這樣買地上權建物才有其意義。而且很多人買房產目的是想把錢「存」在房子裡。地上權住宅會隨著時間價值降低,當有天民眾想把買下的社宅住20年後賣回去給政府時,發現能拿回的錢可能少了大半,應該會很生氣吧?


 

關於作者


大學研究所念的是德文與外交,長期輔佐子房哥執行專案,擅長投資談判與決策分析。曾從一張白紙開始認真學習房地產並登上理財雜誌封面人物。喜歡幫人解決房產相關疑難雜症,研究有創意的不動產商業模式,也是年青朋友初買房投資、企業二代思考資產活化的好幫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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