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次文章 #情侶共同買房二三事 po出後,一些正在看房中的情侶朋友也開始丟各種問題給Oma姐,其中有一件對大家來說也非常重要但可能會被忽略的事,那就是如果出裝潢款的人,該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很多情侶買房一方貸款出頭期款,另一方出裝潢款,出頭期款的有產權保障,而往往出裝潢款的卻沒有任何擔保,因為裝潢畢竟是帶不走的,而且未來要賣房子時也是要帶著裝潢賣的,若後者沒有留下金流或其他證明的話,那就只能白白送給對方了。
有一個方式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「用裝潢款作設定抵押」。比方說花了200萬的裝潢費,如果出裝潢款這方談的最好條件就是200萬都可以作設定抵押,但若對方無法接受,那也可以以裝潢會折舊打個折數去作設定抵押,總比什麼都沒有的好。
設定抵押是一種債權的擔保,也就是設定多少,到時候就拿回多少,如果未來房產增值,可能就跟出裝潢款的一方沒什麼關係,因此有的算的比較精的朋友,可能會跟另一半說,房子會增值,但也要靠裝潢才能賣的好,因此可以用用1.2倍的金額去設定。
有的人可能會說,這樣跟另一半談這個會不會傷感情?講這個太俗氣了?但畢竟這不是一筆小錢,往往在分手時是最「難分難捨」的事項,與其未來拼個你死我活,不如現在可以先講清楚,彼此都視作為一筆投資,這樣大家就可以用更理性角度看待這件事。
關於作者
大學研究所念的是德文與外交,長期輔佐子房哥執行專案,擅長投資談判與決策分析。曾從一張白紙開始認真學習房地產並登上理財雜誌封面人物。喜歡幫人解決房產相關疑難雜症,研究有創意的不動產商業模式,也是年青朋友初買房投資、企業二代思考資產活化的好幫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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